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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s PillowbookC'est La Vie August 29 告别似乎每次过年的时候,我们都需要回头看一下,想想自己这一年做了些什么,有没有什么收获。能回忆起来的年少一些的时候,每当需要这样回头看的时候,我都会觉得,阿,一年又过了,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嘛。但是自从本科毕业之后,每年我回头看的时候,都会突然发现:天哪,这一年怎么会发生了这么多事情。每一年都是这样。每一年,在我看似没有任何改变的生活状态中,我自己不断地体验到翻天覆地的改变。 这让我想起高中的政治课,那些量变质变的解释。 有一位密友,自从本科毕业之后,至少从外在的生活状态看来,也是在不断地改变。她从一个城市跑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份工作换到另一份工作,从一个住处搬到另一个住处,她的感情状态倒是稳定的——倘若保持单身也算是稳定的感情状态的话。当然在我们不怀好意的猜测中,所谓“保持单身”大抵也就是“对外宣称”而已。 我说我羡慕她的状态,她会说她的状态很不好。我想大概她不好的一面,都是在她每次租住的小单间里自己消化了吧。因为她每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总是精神饱满的微笑的样子,她组织我们的见面活动,她甚至可以不厌其烦地听我祥林嫂般地重复我的各种微不足道的小困惑,然后用她一贯的冷静甚至冷酷,给出一个我永远会承认是正确但是却知道自己无力做到的答案。然后在我不断的犹疑和挣扎之后,当“质变”终于发生,我终于有了一个决定的时候,我总是又会去找她,然后她会说,你已经决定了,你只是来求证而已,那么就去做吧。 确实是,她是我的心理医生,在我们的关系里,我是倾诉者,而她是倾听者,和支持者。 我喜欢她的生活状态,我喜欢她的冷静,I adore her. 另有一位我“adore”的朋友,或a fortiori一位偶像。我们只见过一次面,但是我读她的博客,算来已经有——如果没记错的话——两年多的时间。从她谈恋爱、吵架、和好,到结婚、怀孕、生子、育儿,从她在A地,到B地,再到A地,再到C地……然后再到N地,求学……结婚生子和家庭生活,大抵总是和稳定的状态联系在一起的,而稳定的另一面,似乎就是沉闷和束缚吧。但是她博客上的照片,总有活泼的微笑和慧黠的眼神,她有一种让我嫉妒的随意摆布文字的能力,她写的东西有一种奇异的跳跃的美感和幽默。我经常会觉得,一个多么热爱生活的人,才可以写出这样的文字呢。每一件小事都妙趣横生,即使骂人也酣畅淋漓,她跟家庭生活和为人妻母的刻板印象全然没有关系,她显得跳脱活泼不安于室,而她又确实有幸福的稳定的家庭。这种平衡中的灵动,实在让人羡慕。 我有时反过来想,要在灵动中保持平衡,如果像我那位密友那样是自己一个人,那么大概需要很多个小单间里面自我调适的不眠之夜,而如果像我那位偶像那样有一个家庭,那么大概需要很多的谈话甚至争吵来沟通,而且还需要别人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大家对生活有着共同的热爱和期待吧。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呢。 这两位我adore的朋友,还有另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不断地换博客地址。至少这一点,是我可以即时效仿的。所以从今天起,我不再用MSN Space了。而且其实space在苹果上用起来,还是有些不方便的。 虽然其实我也知道,以我的更新速度,其实用和不用也没多大区别…… June 09 Sudden Nostalgia看完话剧出来,不知为什么突然来了兴致,就这样踩着八厘米的高跟鞋,独自走回了学校。北京的夏天,到晚上是分外舒服的,气温刚刚好,还有小小的风,虽然空气脏了点,也不够湿润,但是已经让人觉得很惬意。 其实今天自己的情绪,是从踏进北大南门的那一刻,就开始有点异样的。七年零九个月前,我也是这样自己一个人,从这扇门第一次进到这个过去十六年里梦想中的地方——现在说这样的话,自己都觉得有些好笑,可是当年,我是那样一个在“小地方”想象着外面世界的,向往着大学的自由生活的小中学生,北大似乎确是一个梦想中的名字。当时的感觉真的很好,南门不大,进去之后是两排葱郁的不是很高的树,把夏日的阳光分割成斑驳的碎片,树丛中露出青砖的古色小楼,穿着小碎花裙的女生坐在一辆小破自行车的后座上,这种校园的感觉,跟明亮的热闹的人大比起来,是更让那个时候的我动心的。当时也是夏天,但是当天似乎是有一点凉的,因为我记得我穿着一件长袖的衬衣,也不知道路,就这样径直往里走,走到百年讲堂的时候,觉得这大概是一个很好找的地方了吧,刚好它对面有个公用电话,就停在了那里——说来其实很巧,倘若不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印象,我今天大概也找不到百年讲堂。 话剧是不错的,全场不断地被掌声和笑声打断,到最后,竟然也有些笑中带泪的辛酸和感慨——尽管我还是要说,这部戏跟它传说中的盛名相比,还是有些没有达到期望值的感觉。大家都说,同样一部戏,不同的人不同的时候看,有不同的感觉,今天的我看这部戏,就只看到了时间二字。但是与其说是这部戏让我有这样的感触,倒不如说是近八年后再次走北大南门让我有了这样的情绪——八年了,南门和进来之后的这条小路这两排树,竟然没有任何改变。而倘若是八年之前来过人大的人现在再来,大概已经要认不出校园的样子。 回来的路上,看到第三极,如果在我上大学的时候它就开了,我一定很高兴。那个时候我是多么喜欢泡在书店里阿。刚开始一直跑风入松,后来是去西单,或者王府井,后来在国林风,我的确是个很没品的人,喜欢热闹的大书店,喜欢书新新的有墨迹的香味,图书馆那些老旧泛黄的书,我竟然就看不下去。然后就走过十九中,当年曾经跟小豪一起进去过,还对着那些穿着校服的小情侣一顿品头论足;然后走过当年我们几个一起看球后来一起爬墙回学校的大排档——说起来,LZY和CZJ大概也已经结婚了吧——大排档旁边,有一对情侣在吵架,马路的这边,一个女孩独自坐在石阶上哭泣——我似乎是没有过这样的时候,大概以后也不会有吧——其实往回数五年,十年,我也曾经有过那些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小文青的日子,我好像也写过不少愁云惨淡的酸溜溜的句子,呵呵,原来一直说着拒绝长大,却也毕竟是长大了,从什么时候起,竟然会倔强到不允许自己伤感。 但是今天,怎么就这么怀旧呢,似乎还是没有到怀旧的年龄阿——虽然最近面试那些小孩子的时候,看他们写的信心爆棚的PS,听他们稚嫩而骄傲的声音,也会想起那些轻易就口出狂言的日子——八年前,LN给我最初的印象,就是那句毫不迟疑的“I'm the best”,和她说那句话时微微扬起的下巴。学1-627的美女们,当年我们也有在宿舍联谊节目里全收所有选票的辉煌记录呢,当年我们也有在中秋迎新晚会上“处变不惊从容应对”的光荣历史呢,当年我们。。。实在是年少阿。。。 学校的中秋迎新这个传统,实在是。。。 也许都是关于时间吧。时间是个奥妙的东西,我这样的凡夫俗子是参不透的。在马尔克斯的世界里,时间是循环的,历史是一个无始无终的圆,这个概念当年很让我痴迷。但是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我们的生命太短而这个圆太大,以致于我们每个人的轨迹,其弧度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就是因为这个轨迹是线性的,时间才显得这么决绝和残酷。时间才是最远的距离吧。江滨柳和云之凡,他们近在咫尺,他们可以触碰到彼此,可是他们中间隔着五十年的光阴。老陶去了桃花园,他还可以回到武陵,可是武陵已经不是当年的武陵,他终归也回不到当年的家。这种感觉,极像那天下午在英语课上听1874,Eason寂寥的嗓音婉转缠绵,叹的也不过是一段时间的距离。回到五十年前,云之凡一句“但是那样的话,我们都老了,还有什么意思”,竟然一语成谶。 也许有些事情,从一开始就是来不及的。 February 21 Case Notes: A and others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04] UKHL 56)看这个案子,觉得朱老师经常说的两句话可以在里面得到印证。他说英国人非常骄傲,总认为自己的法律制度是最好的,认为英国影响了整个世界的法律,这个案子很明显地可以看出这一点。朱老师还说,法律其实说到底就是 common sense, 每个人都会,而且他特别强调判决中的逻辑推理。本案中,除了第一个法官的意见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推理之上,而且是根据了ECtHR的很多相关案例来得出结论,其他的法官,几乎都是通过常识性的逻辑推理得出自己的结论的。 最典型的是Hoffmann,英国贵族的骄傲简直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我读判决的时候,觉得他就是一个那种一看就很骄傲的小老头形象,生气的时候也会维持贵族的仪态,但是会因为太生气小胡子一翘一翘的。我看他写的判决,简直可以听到那种浓厚的庄重的英国腔响在耳边。这家伙写的这几段判决这几天几乎成了我的娱乐工具,没事想笑就拿来看一下。他就是打死也不承认Al-Qaeda威胁到了英国的 life of the nation.他认为在别的国家,法律制度没有这么完善,人们对国家和民族的传统价值的忠诚度没有这么高的国家,同样程度的威胁可能就已经到了 threaten the life of the nation 的程度,但是对于英国来说,肯定不至于。更让老爷爷不能忍受的是,欧洲大陆那些国家都没有derogate, 英国怎么可以derogate. Hoffmann说,欧洲人是跟我们学的呀,欧洲人权公约关于个人自由权的理念,分明是从英国的传统中借过去的。现在马得里被袭击了,人家西班牙都没有要 derogate, 因为 “[t]heir legendary pride does not allow it.” 他说“[w]hether we would survive Hitler hung in the balance, but there is no doubt that we shall survive Al-Qaeda.”在Hoffmann看来,自己的政府因为恐怖主义的威胁就要减损欧洲人权公约,更要紧的是,减损的是自己国家引以为豪的传统价值,简直是把所有英国人的脸都丢尽了,就感觉他生气主要不是因为公民的个人权利受到了损害,而是因为自己的政府太掉价了。 Hoffmann的整个逻辑体系,大的框架上来看,是在分析一个法律问题,即 derogation 的条件之一——the existence of an emergency that threatens the life of the nation——有没有达到,但看具体的分析,他并没有去援引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没有判例,没有立法,没有条约,什么都没有,纯粹的逻辑分析。Scott也是,当谈到detain the suspects的程序的时候,他对程序做了一个简单介绍,说这些人被抓了,但抓他们所依据的那些事实是保密的,他们看不到,他们被指定了律师,律师们倒是可以看到,但又不能跟嫌疑人说,那嫌疑人怎么能对这些事实做rebuttal呢?但是说到这里,他不是去引用法院可以引用的法律渊源来说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而是很煽情地来了一句,这是“stuff of nightmares, associated whether accurately or inaccurately with France before and during the Revolution, with Soviet Russia in the Stalinist era and now associated, as a result of section 23 of the 2001 Act,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还有Rodger,在分析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区别对待的时候他说,“If a man is holding a gun at your head, it makes no difference whether he has a British or a foreign passport in his pocket.”他不是去援引有关本国人和外国人地位及权利的相关案例或议会文件,而是自己从逻辑和常识上去推。这样的推理在ICTY的判决中也经常看到,这也是我喜欢看ICTY多过ICJ的最主要原因。但是HL以前给我的感觉不是这样的,以前看的HL判决,总是长篇大论地引案例,而且喜欢掉书包,用语十分晦涩,show off的感觉太明显。本案大概是我喜欢的第一个HL判决——其实不是判决,是一个上诉意见——或者它的风格是跟这个有关系吧。 另一个很深的感觉,是他们对自己所信仰的价值的强调。让我想到朱老师经常说的“学法律很简单,就是要对法律有真心。”(完了我受我导师影响太大了。)当分析什么是“life of the nation”的时候, 大部分的人可能首先想到的会是 security, safety of the population, integrity of the state, etc. 但是在本案中,很多法官都去强调对国家赖以建立的、民族引以为荣的那些价值的维系。当然还是Hoffmann最明显。Hoffmann认为,真正“threaten the life of the nation”的,不是 physical damage, 而是会破坏一个民族的“traditional laws and political values” 的那些东西。就觉得他们为自己的国家而骄傲,是因为他们拥有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法律传统和价值信仰;他们对自己的国家有信心,是因为他们的民族对法律和这些信仰保持着忠诚;而他们否定政府对ECHR的减损,是因为那些减损破坏了这些法律传统和价值。看到这种信念,就会觉得他们的骄傲也是可爱的,那种骄傲和那种信仰,大概就是所谓的“民族凝聚力”的体现吧。但是在我们这里,有没有这样被忠诚地共同信仰着的价值理念呢? February 17 老电影看了《宾虚》,感慨于老电影的魅力。说起来,对于“老电影”这个词,在我自己的感觉中,好像是特有所指的,都是同样的一种感觉的电影,但真要说起年代来,却非常模糊,而且似乎自己感觉中的年代一直都是不对的。我印象中二三十年代的电影,实际上都是四五十年代的。细想一想自己看过的电影的话,这个时间的分割点似乎应该在70年代,70年代之后的电影,就开始慢慢变成现在的样子,而跟以前的大不相同,大概六十年代是一个过渡期,大概这就是传说中新浪潮运动的影响,不过这个我就不了解了,新浪潮那些电影一部也没看过(这个要怪碟商)。 宾虚给我的感觉很像《乱世佳人》,虽然年代上,两部片实际上相差了二十年之久。两部片都是刚开始的时候让人觉得很沉闷,因为节奏实在是太缓慢了,而且表演、台词、布景等等都太舞台剧化,尤其是人物的眼神动作和念台词的方式,包括发音和语调等各方面,都太像是在演舞台剧,有时候让人忍不住想笑,但就是在这样的不适应中,自己的情绪不知不觉地被带入了影片中,当电影进行到一半的时候,那个搞笑的“中场休息”突然出现在屏幕上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已经不觉得沉闷,不再因为一长段没有对白的戏和那种激昂到有点搞笑的音乐而失去耐心,不再因为那些文学化的对白和演员们BBC教学式的清晰发音(本片中为了配合时代和地域背景,并因每个人的不同身份,在发音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处理)而发笑。 把同为史诗巨片的宾虚和指环王做一个对比的话,大概更能觉出老电影的味道来。我想人们如果只听不看的话,应该会更喜欢宾虚。跟现在的电影比起来,老电影可能更具有一种原始的真诚的力量,它们更加关注故事本身,更加关注戏剧冲突的表现和人物性格的塑造,它们实际上仍然被当成戏剧来处理。而跟那些老电影相比,我会觉得现在的电影在两个方向上发生变化,一方面是更加依赖于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视效方面的进步,很多电影借助甚至依赖于画面的视觉冲击力来影响观者的情绪;而另一方面是更加作者化和私人化,电影更加深刻地打上导演的个人印记,很多风格化的导演用他们独特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思考,所以有很多疯子拍出了很多莫名其妙的作品。如果从传统的讲故事的角度来看的话,我觉得像库布里克、大卫林奇、蒂姆波顿这样的导演也许会被认为不知所云,他们的一些电影都很难说有一个逻辑完整结构清晰的故事。我想也许是我习惯了这样的电影,所以偶尔看看老电影,就会感觉特别不一样。 突然觉得对电影史有点兴趣了。 我还要再次强力推荐一下《The Prestige》。这是一部非常非常特别的电影,05年还是06年的,但是却给人奇怪的在看一部老电影的感觉,充满了古典主义的戏剧张力,值得一看。 昨晚足总杯大比分落败,而且是输给讨厌的曼联,郁闷中。。。。。 January 26 我是谁这个冬天,在一本引人深思的透彻好书和一场劳民伤财的盛大婚礼之间,体验了一次清醒的迷失。 关于《主体解释学》,暂存于此。 关于婚礼,尽管自己有无奈地作为一个符号存在的感叹,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情绪在心里涌动,仍然由衷地想感谢很多人,当然其中的绝大部分不会看到我在这里说谢谢。但是小曹和猴子,感谢你们快乐的忙碌,倘若你们规划中的浪漫欧式婚礼可以实现,我或者可以申请去做个马车夫,:). January 18 东邪西毒当欧阳锋问洪七为了一个鸡蛋失去一根手指值不值得的时候,他说:“不值得,但是我觉得痛快。”
这句话似曾相识。
每一个人,都曾经是洪七吧。
但是慢慢地,大家都学着做欧阳锋。而且,大家都觉得应该如此。
当LQ说要学会妥协,当XR说要考虑成本,当XK说人跟动物不一样在于人的社会性。。。。。。
他们都在说,不要做洪七。
有的时候有的人给出的理由你无法辩驳,或者也不想辩驳,所以只好在心里说:好吧,那么就这样吧。
洪七于是拒绝了以一个鸡蛋为对价的要约。但是他说:“那天晚上我很不开心”。
然后他就丢了一根手指。
然后他又开心了,他说:“我知道欧阳锋不会这么做。这是我跟你的不一样。”
欧阳锋说,他看过很多洪七那样的年轻人。他说他以前也曾经望着山后面,想知道那里有什么。
但是后来,他就变了。
大家都变了。
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只会等待。
每一个人,都在等待。
却没有一个人,向自己等待的或等待自己的人,走近哪怕一小步。
张曼玉,她如此寂寞而绚烂。她说他太骄傲,其实她又何尝不是。她希望梁家辉会告诉欧阳锋。但是即使对第三个人,她也不愿意点破。
欧阳锋说,“要想不被拒绝,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拒绝别人。”
所谓骄傲,不过是害怕受伤害吧。
刘嘉玲,她如此清丽而孤绝。在梁朝伟记忆闪回的画面里,也曾经是灿烂过的。在等待的那个人终于回来的时候,她忍住了眼里的泪,只是回头,淡淡地看了他一眼。
而这些男人们,他们逃离,他们漂泊,他们在已经回不去的时候才想要回去。他们有的在等待着等待,有的在成全着等待,有的从一开始,就连等待的资格都没有。
因为等待的背后,终归是有希望的。
只有洪七,他是个例外。
只有跟洪七有关系的女人,她们是例外。
执拗地、坚持地、主动地,她们,等到了她们想要的。
欧阳锋说,“单纯的人往往直接。”
张曼玉问,“你说他奇怪不奇怪,明明想要又不说。。。你不理他,他又看着你。”
聪明的人,长大了的人,社会化了的人,往往不能直接。
是不能直接,还是不愿直接,或者害怕直接?
我想我仍然是,拒绝长大。
洪七对欧阳锋说,“我可能是跟你在一起久了。我在跟你学,我跟你变成了同一个人。”他不想跟他变成同一个人,他宁愿失去一根手指,他要做他自己。
他于是走了,逆风而行,向南。
张曼玉,她永远是最美的那一个。最美的,往往容易让人悲伤。
“我一直以为自己赢了。有一天照镜子,才发现自己输了。我最好的时候,我最喜欢的人都不在我身边。”
然而,用一坛醉生梦死,到临死之前,她仍然玩着输赢的游戏。
有人赢了吗?
最后那个镜头。她拈一朵花,眼中的寂寞太深,深到波澜不惊。
实在,让人悲伤。
最好是,从来都没有看懂过东邪西毒。 January 14 Once a Year凌晨3点多,807,在凳子上倒了将近两个小时候之后,发现自己特别地精神焕发。ZL问一句去年你们最后在改什么呢,让我突然想起这几年JESSUP的很多趣事,尤其是MEMO截稿这几天的光景。前年,和顾小娴一人一口把一份小杯泡面吃到一滴汤也没剩下;去年,每个人都死死抱着自己写的那部分,把别人的大刀阔斧地删掉;今年,大家因为朱老师最后时刻的几句“轻描淡写”的comments在这冥思苦想。 其实今年真的是很早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在13号截稿,不想重复去年在807趴了50多个小时的经历。但是Michael刘同学今天说了句很经典的话:我终于知道为什么每年都这样了,不是因为LXY,也不是因为你,是因为朱老师。。。。。。 每年都这样,但还是每年都不一样。今年最不一样的,大概还不是角色的转换,而是第一次全面而深入地接触人道法。回想起来我实在是一个幸运的孩子,本科的不学无术让我 involved in JESSUP之后不需要经历大部分中国学生都需要经历的思维转换的过程,我的学习可以说是从JESSUP开始的。更幸运的是,在我第一年做JESSUP的时候,我接触的恰好是一些基础性问题:那年最吸引我的国家责任问题,最让我头疼的人权与主权的张力。去年的比赛我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归根结底也还是国家责任范畴,而同时我也两年都遇到了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尤其是双方的standing和诉求可受理性问题。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会对obligation erga omnes特别感兴趣,这个notion可能跟很多问题都相关,但是我最初对它产生兴趣,还是因为它作为一个invoke state responsibility的基础, 包括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的基础. 今年到这个时候再回头看,我就觉得如果我第一年遇到今年这样的问题,在对一些基础性的东西没有一个基本把握的情况下接触人道法这样delicate的regime,可能也会一时难以上手,可能也体会不到其中的精深奥妙。 今年还有一点让人兴奋的不一样,是朱老师会在比赛结束之后抓那些法官搞一个seminar. 还是很期待的。过去两天的IHL Round-table,总体还是给人很多启发。想想看我好像还没有参加过这样连续两天的研讨会,brain storming,实在形象。 等这两天忙完,有些东西还要再好好想一想。 December 23 清淡的电影不知道为什么300的评价会那么好呢,我下载的最后一个文件播不了我都不觉得惋惜,实在没什么好看。刚开场的时候感觉像游戏CG,到一半又变成了MTV(配的那首曲子倒是不错),而且跟杰伦《半兽人》的MV极为神似,当然杰伦的相对来说要粗制滥造一些。最后一个文件播不了,不知道影片到后来又会变身成什么。 开头还能忍受的,虽然我不喜欢画面的感觉,实在太像游戏的开场CG动画了。台词也让人很郁闷,想要显得古典和厚重,还故意用了英音来念,但为了台词而台词,太刻意太做作,也不管是否跟剧情的发展相配合,典型的好莱坞大片煽情煽过头的病症。把情绪都轻飘飘地洒在面上,不是在communicate,而是在lecture. 倒是王后的演员很不错,表情和眼神隐藏了很多东西也诉说了很多东西,那些过了火的台词从她嘴里说出来,虽不能打动人心,至少也掷地有声。 其他的嘛。。。那些肌肉不知道是真的还是CG。。。如果是真的话,倒是可以改行去做模特。想起来,当时确乎有人说过300最好看的就是所有的warriors都只着超人式披风和裤衩,然后身材极好。看了之后才知道这话很对哇,有一大堆猛男出演的MV。 猛男们打仗都如有神助。我实在想不明白,marching的时候可以引起地震的军队,为什么冲不过300个人的防线。如果这300个人固守在狭隘的关口内也就罢了,可是他们明明冲出去了哇,还互相开玩笑说对方冲得不如自己远。打仗这样打也行的噢,那当年偶们家小李在虎牢关干耗了一个多月才迫于形势不得不打,还真是跟人家斯巴达的野蛮勇士们没办法比呢。 小豪说完整版的还不错。大概是在家里看,被CG画面“震撼”到了吧。但是好的电影,应该是不挑媒介的。说到底,画面再炫也不过是一时的感官刺激,能让人记住的电影,一定是表现了某些共性的东西,引起了观者的某种共鸣。把太多的力气花在这种表面功夫上,而在影片的人物和故事上流于表面,怎么做得出好东西呢? 但是好莱坞电影是tend to be like this的,只是程度的问题而已。想起我刚开始看电影的时候,痴迷于那些沉闷的欧洲文艺片——也不全然沉闷,情欲戏总是热闹的——对美国电影开始感兴趣,是始于黑帮片、黑色喜剧和一些独立制作。那时候很BS所谓大片,人年少的时候总是容易BS别人。后来越看越多,反而越来越不挑了,什么都看一点。就觉得“好莱坞电影”这个词的含义已经没有办法清晰界定了。我最喜欢的搏击俱乐部、低俗小说、教父......这些也可以算吧。想想看,反而是欧洲电影我看得少了,除了一些大路法国片之外。当然也正常,access的问题,美国片满世界都有。语言也是一方面,翻译总是会变味的,成为理解的障碍。 但是,今晚被300恶心到了,接下来要看一些清淡点的片子。 说到清淡点的片子,想到了前几天看的色戒。说来奇怪,要我看,会觉得色戒是小众文艺片,不知道为什么吸引了这么多大众眼球。不该是因为那几段戏吧,《所多玛一百二十天》、《撞车》(1995年大卫柯南伯格的,不是前年奥斯卡那部)、《巴黎最后的探戈》......尺度有过之无不及的戏遍地都是,没见炒得这么热阿。难道是因为李安和梁朝伟? 不管。反正我看了挺喜欢的。XR看完,感慨于“一个老男人的孤独”,在我这里,看到更多的是男人的恐惧、自私、怯懦和女人的勇敢、坚韧、义无反顾。 XR应该去看完整版。我想象不出没有那三段戏,那些微妙的情感变化要怎么表现。最明显的是汤唯越陷越深的假戏真做和梁朝伟慢慢卸下防线,开始接纳她、信任她的感觉。第一段,他的暴虐源于他的恐惧,他必须掌控,表面的强势是遮掩恐惧最常用的办法,掌控一切是胆怯的人用来让自己放心的手段。第二段,她努力接近他,而他会把她推开,他仍然是封闭的,拒绝亲密的举动,表现着内心的不信任。第三段,她仍然有挣扎,他仍然有恐惧,但是这些暗流涌动的角力都归于平静,他们亲吻和拥抱。最后这一段有一瞬间特别像本能,但是比本能要压抑和内敛得多。 到最后也是内敛的。她的爱恨是轰轰烈烈的,最后也不过是人力车上的淡然一笑。而他,也只是再她睡过的床上,听着十点的钟声闭上了眼睛。看起来,他似乎是赢了这场暗战的:她陪了感情,也陪了性命。但他也未必就全身而退,这样一场爱恨之后,当会把自己藏得更深吧。以后,当是再也没有能力信任了。他可能会显得更加地冷漠、强势和无法接近,而内心的恐惧和寂寞,当然只会更加深重。这样的生,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但是,这是男人的选择,因为这是“理智”的选择。女人才会不顾一切地让自己被感情吞没,女人才会在自己的生命和爱人的生命之间选择后者。在珠宝店的那一瞬间,她何尝不知道后果,但是她选择让他走。他逃得狼狈不堪,她在楼上看着,眼神中有不舍有担心,独独没有恐惧。 这就是女人吧。总觉得,女人是比男人要勇敢和坚强很多的,或者,坚韧是一个更好的词。女人就像芦苇,看起来很柔软,一阵风吹来就会倒下去,但是她们不容易被折断。而男人就像竹子,看起来很坚硬,里面是空的,脆生生的容易断裂,而且没什么复原能力。 给我同样感觉的电影,我印象最深的是霸王别姬,当然我是把张国荣当女人看的,其实性别的错位只是让这种感觉更加强烈而已。张国荣和巩利,是两个看起来截然相反的女人,张温柔内敛,巩泼辣外向,但两个人都一样的坚持以至固执,固执到连生命都不在意。她们都是勇敢的,无论对所爱的人,还是对所爱的事,她们所爱恋的,所相信的,她们都宁死也不放手。而张丰毅,他的怯弱也是明显的,文革的那一段戏,我多年不看还历历在目。他惶恐的表情,巩利瞬间暗淡下去的眼神,张国荣穿着戏服跑进巩利屋子,为她的死而落泪。霸实在是很经典的一部片,每个人物都立体而生动,这两个女人,更是让人想起来就感动。跨越各个时代的背景设置倒是略有炫技之嫌,但如果不这样设置,情节人物也无法如此饱满。 另外,菊豆也是很典型的表现女人的勇敢和男人的怯懦的戏——被我这样一说,好像色戒和霸王别姬都是以此为主题的了——不如说是给我同样感觉戏,很典型的还有菊豆吧。菊豆其实跟霸没有什么可比性,菊是小范围的,霸是大跨度的。菊的空间时间人物都很局限,因此矛盾冲突很集中,显得直接而暴烈,太过决绝,让人几乎不敢再看。跟清淡的色戒就更加没有可比性——突然觉得自己满奇怪的,谁会把色戒和霸王别姬放在一起说呢——但是它们给了我同样的感觉,那也没有办法。 很难说色戒和霸王别姬哪个更好,觉得这是一个个人口味的问题。两部片都是精雕细琢的用心之作,而且都很有大师手笔。但是色的好处是在细节上,一点一滴的体味上,有一些台词充满张力,我其实还没大看明白;霸的漂亮是在结构上,当然它细节也很好,演员更不用说,张国荣在霸中贡献的表演几乎是不可复制的,但是总体来看,它最漂亮的是大结构,故事的讲述方式非常好,在时间的流动中,在你跟着影片一点点看时代变迁的同时,人物的形象慢慢地丰满起来,他们的爱与痴缠自然地与观者的感受融在一起。我想,喜欢清淡的应该会喜欢色戒,喜欢浓烈的大概会喜欢霸王别姬吧。色戒还是很文艺片色彩的,霸则商业气氛浓一些。 我接下来打算看一部更清淡的、本来没什么兴趣的片子:四月物语。 然后再重温一部年少时候看不懂的、而最近突然觉得很能体会个中情绪的片子:东邪西毒。 November 27 Hamdi, Military Commission and the Mysterious BalanceBalance是一个充满张力的奇妙的词。从人们的生活,到国家的制度设计,到哲学的思辨和对世界的解释,无不是在玩一个平衡的游戏。在法律的领域尤其如此,我们喜欢用一架天平做法律或者法院的标志,我们说“法平如水”。以前只是单纯地把它理解成执行法律的公平公正,现在看,它的指涉应当还在更广泛的层面。这架天平的两端可能被放上任何冲突的价值,法律则要力求在这些价值中间保持一种平衡. 我们中文喜欢说“保持平衡”,用英文表述应当是“keep a balance”。但是更多的时候,keep是keep不了的,你必须“strike a balance”。这是一个很漂亮的表述。Strike这个词给人一种很努力甚至挣扎的感觉,如果换成中文,说“达致平衡”,似乎就少了很多力道。但是中国的传统,似乎是最讲究平衡的。大概我们认为世界本就是和谐、圆融的,所以不需要去strike,只要keep,不要去破坏就行了。 但是很多时候,平衡不可能是天然的,strike则是一种必须。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如果各种价值之间的平衡strike得不好,这个制度的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US Military Commission就是在这个balance上面出了问题,在对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考虑之间,法律的天平完全倾向了后者,而且是不合理地倾向了后者。当然这与911后美国人的神经敏感有关系,不止体现在新的制度设计上,在常规的司法系统中,原有的平衡也有被打破的倾向,如在Hamdi中,司法权与政治权之间的天平即明显地倾向了后者。 在Hamdi中,和Alvarez中,三权分立体制都是被诉的美国政府最主要的一个抗辩。Hamdi中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在初审庭,Hamdi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法院认为美国政府的行为是不当的,并提出了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 "with whom is the war I should suggest that we're fighting?",以及"will the war never be over as long as there is any member [or] any person who might feel that they want to attac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r th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如果顺着这条思路走下去,政府一方是赢不了的。所以第四巡回上诉法院走了另外一条路。从权力分立的角度来考量这个问题。认为warmaking power是宪法赋予行政branch的权力,司法系统必须给这一权力due deference.就是说,在一个ongoing military operation中,军队去打仗了,然后抓了人回来,这个是政府的权力,这些人,如果他们是美国公民的话,的确应该享有宪法下要求judicial review for their detention的权力,但是这种review不是unlimited。法院不可以要求政府在抓人之前必须取得法院的逮捕令,也无权要求政府提供所有可能涉及情报机密的证据。因为战争是政府的权力。在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法院在这方面是没有被授予权力的。 法院的论证是很到位的,旁征博引,从法理到先例说得很明白(其实我们说的法理和先例也是共通的,从jurisprudence这个词就可以看出来。一直觉得所谓法理应该只是指法哲学而已。)但是总觉得这里面,是政治的考量在起了主要的作用。法院是先衡量了政治上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判政府败诉,然后再回过头来给自己找理由。Alvarez也是一样的,法院已经承认了可能存在对一般国际法的违反,但是以不违反涉案引渡条约为由仍然肯定了抓捕行为的合法性。其实道理说到那个份上,虽然所谓的一般国际法在美国法院不能self-executing,法院要判决抓捕行为违法也是很简单的事情。就依据Statute不能域外执行的presumption就行了,议会也没有授权你去违反国际法。但是问题是它没有这样判。 法律和政治终归是不分家的。终归法律所维持的只是各种矛盾之间一种微妙的平衡,在本案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司法和行政之间也有一种微妙的平衡。在像美国这样三权分立理念深入人心、制度也相当完善的国家,这种平衡可能是牢固的,如果不是碰上恐怖主义袭击这样让老美人心惶惶的事情,行政branch似乎一般还是本分的,而司法系统也已经在多个案例中间确认了自己不能meddle in issues designated in the power of the administrative branch. 有一点是肯定的,平衡并不意味着静止不动。如果天平上的砝码重量在变化,那么在不断寻求平衡的过程中,天平是一定会上下摇摆的。权利保障在特定因素面前有可能被克减,而这些克减也有可能是正当的。加拿大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句非常有趣的评论:“The Constitution is not a suicide pact.”就是说,虽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但如果有更重大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就不得不对这些权利加以必要的克减。 然而,Military Commission显然走得太远了一些。国会通过了一部新的法案,建立了一个新的法庭,来审判一种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法律上的group。在国内法层面,他们绕过了原有的courts-martial以及criminal courts,在国际法层面,他们在现有的positive law of war的框架之外创造了一种新的status,所有这一些,都意在使现行法中已有的基本程序保障不再适用。这样激进的制度设计,在法律上和nature justice的角度,都需要有强有力的justification,而最本质的justification,就是它仍然是balanced——在个人人权和国家安全之间,在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这个balance,很难说已经达到了。本来美国与他们的“敌人”之间就处于很不balanced position,现在还剥夺了人家在人道法下本来可以享有的一些保障,更不要去提所谓的“国家安全威胁”很大一部分仍然是presumed状态。所以这一步实在走得太过激进,这大概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学者们要说自己的国家正在“crossing the Rubicon”。 这种微妙的制衡在国际法层面同样存在。比如说法律规则的形成,无论是条约的谈判也好,习惯法规则的成型也罢,大国强国在这个过程中间扮演的永远都会是领导者的角色,最后形成的规则几乎总是要反应他们的利益的。但是与此同时,弱国小国的利益也同样会得到体现,我们现在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像民族自决权、发展权、不干涉内政这些东西,大抵最初都是由小国家提起来的。这个过程跟内国立法的过程是一样的。同样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部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制定法律,但同时又不能不考虑弱势群体的需要。只是在国际法的层面,可能法律的力量会显得更弱一些,因此这种平衡也就更加的脆弱。比如说,有人讨论过ICJ对SC的judicial review,这个基本上是没有办法达成的事情。大国一致是整套UN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如果在大国一致之外要搞一个高于它的审查机制,国家肯定是不干的。如果真的这样做了,ICJ的公正性又要受到质疑,因为不像在一个国家内部,权力纵然是分立了,可是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行政,它们共同的利益是不变的。而ICJ也好SC也罢,内部都是各个国家角力的场所,如果ICJ有了那么大的权力,它会从一个司法机关沦落为又一个政治搏奕的场所。 回来说国际法上脆弱的平衡。因为在国际法的层面,政治强权超越法律行事的可能性相较与内国来说更大,因此无论是在国际法规则形成的层面上,还是在既有规则实行的层面上,大家可能都会更加小心翼翼。这一点在越是影响力大的司法或者准司法机构那里,体现得就会越明显。以前我一直觉得ICJ保守得不行,现在想,可能答案就在这里。正是因为ICJ的判决对于确认国际法规则有那么大的影响力,所以它才不得不保守。因为国际法归根到底是由国家制定的,国际法规则有赖于国家之间的妥协而达成。ICJ大可以激进,但是它如果激进的话,它说的话大家都不买帐,这样就会很危险。所以它宁愿保守一点,用保守一点的办法,换得判决的权威性在多数情况下都得到尊重,这其实是维护宪章体系脆弱平衡的无奈之选。相反的,在其他的一些forum,大家就可能会走得远一点,而在dissenting和separate opinion中,有的人就会更加大胆。为什么有时候回头看,你会发现早期案例中的dissenting和separate opinion有比判决更大的影响力,在后来一再地被援引。那是因为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激进的观点也许现在看来已经很正常了。然后你会发现,关于一些古老却基础性的原则,那些老得不能再老的判决是被援引得最多的,比如lotus。那大概是因为在这些问题上,国家是永远不会妥协的,纵使妥协,也只是在exception的层面,那些古老的general rule是不会变的。 所以说ICJ的那些老家伙,并不是老到激进不起来了,他们实在都是很有政治智慧的人。Nuclear Weapon的咨询意见和Arrest Warrant大概是这方面最好的例子了。两个案例在逻辑上都是很值得推敲的,尤其是Arrest Warrant,它的推理是很有问题的,那些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但是从政治上考量,似乎是只能这样判的。很难说怎样做是对的,但这也许是最现实的办法。 但是所有这些,也许都没有它看起来那么passive。保守的ICJ,也还是在一点一点推动着国际法的进步的,巴塞罗那的obligation erga omnes,核试验案的unilateral declaration,东帝汶的self-determination…….政治的考量并不能否定司法的价值,维护这种脆弱的平衡,本身就是一种贡献。而这种努力的背后,则是神秘的平衡的力量。 Balance is indeed the key to stability. November 21 搞笑的法国人欧洲人权法院的案子看了不少,几乎每次都是看得心情沉沉的,因为总是牵涉到政府的强权、人的尊严被践踏、自由被剥夺等等。今天看的这个Tomasi v. France却让我笑得不行。简直像在看喜剧片或者动画片,像猫和老鼠,Tom再怎么可怜,怎么被torture,压扁了又鼓起来再压扁,大家都只是觉得很好笑。这个倒霉的Tomasi先生遇到搞笑的法国政府,实在是没有办法。 1983年,这家伙因为被怀疑与一宗恐怖袭击有关,被抓了起来。抓完之后,一刻不停地审了四十多个小时。当然是被inhumanly treated了,不过法国的警察好像话特别地多,边打人还边不停地告诉被打的人要怎么打才会不留下痕迹。然后是剥光了放在窗户旁边吹冷风。然后一个小兵警察因为没有把Tomasi的袜子脱掉,被长官骂了一通。后来Tomasi在ECHR file proceeding,关于曾经受过inhuman treatment所提出证人之一是被关押在一起的另一犯人A。小A告诉法庭说,我有一天早上遇到Tomasi,他告诉我他被打了,我看到他身上有伤,他还从口袋里拿出了一颗被打掉的牙给我看。 这四十多个小时过去之后,大概又审了几次。后来就把可怜的Tomasi给晾那儿了。Investigating judge不来调查,检察官不去起诉,主管该案的法官换了几茬了,T file了二十多个application for release,都被拒绝了。从1983年一直到1988年,这哥们儿被关在监狱里五年零七个月,一共只接受过一次讯问。这让我想起我去法国的同学众口一词说的法国政府机构效率的低下。看来这个是民族性阿,这个司法系统也是这副德行。还一直说人家被怀疑的罪行gravity太重,所以不能放,既然如此,你就好好调查好好审判嘛,就这样把人关了五年,连torture都懒得去tor了。 等到这个懒惰的司法系统终于运转到审判阶段了,倒是进行地非常快。T先生经过一次庭审就被放了。因为证据太明显案件太简单,被告人无罪。 这个案子我估计ECHR看到也是很跌眼镜。Tomasi的诉由是, inter alia, violation of Art.5,即detention的undue delay.法院的老先生们在判决中用了70%的篇幅陈述案件事实,law的部分只有一点点,还有一半是关于赔偿的。写出这样的判决,大概也是violation太明显吧,都不需要怎么论证了。 其实在ECHR还真没怎么看过法国的案子,倒是总看到英国。被诉的次数大概多少也能反映一点这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吧。法国人实在太搞笑了,政府在法院的抗辩也很搞笑。觉得那些人就不是来打官司的。上来就瞎说,raise了一堆irrelevant的point,后来好像发现不对劲了,要改。斯特拉斯堡的老先生们就一句话:the government are estopped form relying on their objections.就懒得跟他们说。 我决定以后注意一下法国其他的案子,如果都这样的话,这个国家也太有意思了。 God bless我在法国的姐妹们,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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